1.凡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室檢舉或反映:
◎本館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本館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本館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本館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館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本館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本館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本館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2.檢舉管道
*臺北市立美術館政風室
廉政專線:(02)2586-3696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廉政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743
臺北市陳情系統: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
郵政信箱:台北郵政49之80號
*法務部廉政署
(一)「現場檢舉」:廉政署北、中、南部地區調查組均設有專人負責受理現場檢舉事項,時間為上班日08:30-12:30及13:30-17:30。
(二) 「電話檢舉」:設置0800受理陳情檢舉免付費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上班日08:30-12:30、13:30-21:30;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30-12:30、13:30-17:30)。
(三)「書面檢舉」:郵政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四)「傳真檢舉」:(02)2381-1234 。
(五)「網頁填報」:開啟廉政署網站首頁「檢舉和申請專區」-「我要檢舉」。
3.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又檢舉獎金經法院依第二條各款所列之罪判決有罪者,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即給與獎金五千元;另檢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者,給與獎金每案三萬元。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標準給與獎金二分之一,有罪判決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其金額最少為十萬元;最高可達二百萬元 。
民眾所檢舉案件如同時符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均可分別向法務部及臺北市政府申請領取獎金。
4.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